回复数:1发布日期:2013-01-24
北京市环保局称,北京市自2013年2月1日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,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辆,不再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;同时停止销售、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。自2013年3月1日起,停止销售、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。符合“京”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。